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旗外事工作制度、制定商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协调推进全旗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旗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负责向旗委、旗政府报送全旗重要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办理旗委、旗政府交办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
(三)监督检查全旗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违反外事纪律的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旗重大涉外事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办理旗党政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五)负责全旗因公派遣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旗与国外缔结和开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区、友好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全旗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邀请外国人到科右前旗访问等有关事宜和外国、港澳新闻机构及记者到科右前旗采访等事宜。
(八)研究处理有关边界管理及边境、口岸涉外事务;对边境(边检)会谈、会晤工作进行指导和政策把关。
(九)协调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诚信销售。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落实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落实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配合盟商务口岸局做好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三)执行上级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配合上级商务口岸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会展报批工作。
(十四)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盟商务口岸局涉及科右前旗的经贸谈判。
(十五)负责科右前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六)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和落实科右前旗政府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七)管理科右前旗口岸工作。贯彻执行口岸工作法规。提出推动发展口岸经济的政策建议。协助兴安盟商务口岸局的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指导建设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和指定口岸工作。协助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协助上级组织实施口岸领域国际合作交流、联合检查相关事宜。协助推进科右前旗向北开放、创新与蒙古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1)旗政府外事办公室推进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经营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2.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旗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肉类储备管理。(2)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3)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内外联络、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政务公开、宣传、网站建设、财务、接待、档案管理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外事业务综合管理股。负责全旗与有关国家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接待来科右前旗访问的重要外宾;协助办理旗党政领导会见外宾和会议礼仪安排等有关事宜;负责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配合和协调旗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和案件。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兴安盟有关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科右前旗活动的管理,了解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科右前旗的活动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审核境外非政府组织与科右前旗合作项目。负责全旗因公派遣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的审核和护照管理工作;负责赴港澳特区人员的审核和通行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旗各部门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外事规定的情况。负责科右前旗段中蒙边界的管理工作。研究处理全旗范围内已定国界线的全线检查、界桩维修、联检、边界建设,处理边界涉外事务,对边境(边检)会谈、会晤工作进行指导和政策把关,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边境地区涉外事(案)件。负责旗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电子商务办公室。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商贸流通股。督促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做好直销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受理、审核、实地踏查、验收需转报上级商务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转报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受理转报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业务的咨询等。监督管理汽车等重要商品流通行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肉类储备管理。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商品供求状况统计,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五)外贸综合管理股。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牵头推动全旗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配合上级商务管理部门开展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推动落实上级关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的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
(六)市场发展建设股。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前旗新址商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全旗城镇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指导城镇商业和农村市场体系发展。
(七)边境和口岸管理股。贯彻执行口岸工作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口岸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处理旗内口岸涉外事宜。提出推动发展口岸经济的政策建议。拟订科右前旗口岸发展规划。协助兴安盟商务口岸局的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指导建设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和指定口岸工作。协助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协助上级组织实施领域国际合作交流、联合检查相关事宜。协助推进向北开放、创新与蒙古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管理协调各口岸疏运。监督检查各联检部门的执法情况,参与打击走私活动。组织实施季节性口岸临时通关事宜。负责拟开放口岸的前期调研论证,编制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初审口岸建设规模,申请落实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办公地址:科右前旗新址前旗政府大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398695
传真号码:0482-8398694
负 责 人:党组书记、局长 殷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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