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来源: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实施全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方面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改善、新型农村牧区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和草原文化的建设。

(二)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旗科技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旗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土地流转、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酬劳工作。

(三)拟订全旗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落实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四)组织落实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督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开展农牧业、科技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地区间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科技对外合作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旗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科技发展等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构建现代化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六)负责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七)指导农牧业资源和可持续利用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工作。指导实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和节水农牧业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物质产业发展。

(八)依法开展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草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和渔业捕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牧草病虫害和畜禽、水生生物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旗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农牧业和科技发展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制定上级和旗本级财政安排的农牧业、科技、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制部门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完成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科技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科技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

(十二)制定和贯彻全旗农牧业、科技发展、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的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制定全旗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推广政策;组织实施各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生产加工许可,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三)落实兴安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全旗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全旗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承担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1.根据兴安盟的要求,“三农三牧”要向统筹实施乡村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业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转变。2.健全农畜产品安全和相关农牧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规范性法律制度管理,防范农畜产品质量风险。3.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旗、人才强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统筹协调。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旗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旗外智力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旗“三农三牧”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安全生产股。牵头指导协调农牧业、科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牧和科技局系统消防等日常安全工作。

(三)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牧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牧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做好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认定。指导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利用。

(四)发展规划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牧业绿色现代化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旗本级配套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和监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使用。指导监督旗农牧和科技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农工办。负责处理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参与农村牧区金融政策制定。

(七)生产股。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参与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和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八)畜牧和饲料饲草股。起草畜牧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行业发展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奶业行业统计工作。参与畜牧业保险政策制定。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推进国家级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创建工作。

起草饲料饲草行业发展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利用饲料饲草资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九)兽医管理股。起草兽药行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计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药器械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有关工作。

(十)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一)乡村产业发展和农畜产品加工指导股。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推进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工作。拟订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负责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开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情况调度工作。

(十二)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牧区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

(十三)帮扶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四)区域协作促进股。落实国家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京蒙协作,协调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统筹推进国家、自治区、盟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十六)市场与对外合作股。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发展计划,提出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牧业品牌建设和农畜产品营销输出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农牧业农村牧区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七)政策法规股。指导依法行政、承担重大行政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旗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科技股(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地震股)。承担推动全旗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全旗科技体制和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全旗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旗科研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各领域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防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科右前旗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群众性的地震宏观前兆信息测报网点,传递地震预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预防工作。

(十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二十)种业管理股。起草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对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市场、种业企业及农作物育种制种基地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

(二十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计划、负责农牧业机械化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协调农牧业机械科研政策。

(二十二)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种植用途管控等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

、所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一)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技术支撑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担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前端试验等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措施、农牧业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3.负责先进农作物品种、种畜禽、水产和适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创建高质高效示范点、基地、园区建设等工作。

4.负责农作物、水产品病虫草害等预测预报与综合防治。

5.负责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技术鉴定和作物栽培、土肥、植保各学科相关工作。

6.承担农业基础科研和科技管理、对外交流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家农业资源重要台账建设工作。

7.负责农牧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抗灾、农机作业等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8.负责畜禽品种引进、改良、保种、繁育等工作。

9.负责农村能源建设技术应用与推广;承担农业资源环境监测、保护等工作。

10.承担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前端试验等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农牧业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

12.负责全旗地震预防、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13.完成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徐红茹

联系电话:0482-8398798

办公地点: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原畜牧局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服务中心

  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提出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做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服务工作。

2.负责农经牧经报表的统计。

3.负责农村会计辅导工作。

4.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5.完成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包福全

联系电话:0482-8510899

办公地点:札萨克图西街(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1.以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名义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生鲜乳、动物防疫检疫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

2.以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名义统一行使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植物检疫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

3.以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名义统一行使种畜禽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

4.以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名义统一行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执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

5.完成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于海翔

联系电话:0482-8600001

办公地点:科右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农牧机械管理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是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相当于股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农畜水产品、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和产地生态环境的监测等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信用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各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技术推广、应用、评估、鉴定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3.承担产品的质量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农畜产品包装标识的培育、宣传展示和推广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

4.完成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韩胜利

联系电话:0482-8398448

办公地点:(札萨克图西街)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科尔沁右翼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尔沁右翼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政策。

2.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承担兽医实验室动物检疫检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疫情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

3.承担全旗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信息网络化报送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和指导工作。

4.负责指导全旗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及动物卫生行业有关工作;负责辅助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工作。

5.承担《兽药经营许可证》GSP验收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全旗范围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产品抽样及日常检查工作;承担全旗范围内养殖场、户(肉牛、肉羊、生猪)尿样“瘦肉精”检测工作;承担饲草地测量及测产工作。

7.负责先进种畜禽和适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创建畜牧业高质高效示范点、基地、园区建设等工作。

8.负责畜禽品种引进改良、保种、繁育、推广、品种鉴定等工作。

9.负责全旗畜禽改良技术培训和改良器材推广应用工作。

10.完成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白智明

联系电话:0482-8398673

办公地点: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原畜牧局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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