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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长信箱
姓名: 韩斌
标题: 举报兴安盟突泉县金明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农药原药多效唑产品
内容:
尊敬的盟长: 您好!本人韩斌来自江苏盐城2019年8月经人介绍来到兴安盟突泉县金明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就职于生产车间一名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非法生产农药原药多效唑产品,三废乱排以及私自填埋和焚烧,得知公司并非是合法农药生产厂家,公司法人代表张春成是2018年起违法租赁给浙江台州人阮总和应介林及其他相关人员非法生产多效唑,对外谎称农药原药多效唑中间体氯唑酮产品,现在又返租给江苏盐城人邵总加工此产品,废水量极大污染环境,废气刺鼻难以接受。期间政府环保部门也来公司查过都是形式主义敷衍了事,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听说该公司负责人都给当地直管部门工作人员送过礼金了,也就不了了之。由于多次向当地直管部门举报无望,此时本人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只有向盟长反映此事,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突泉县金明科技有限公司严查,给予处理。还我们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期待盼复! 2020.4.8
咨询时间:
2020-04-09 10:18:3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突泉县关于群众举报突泉县金明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农药原药多效唑产品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4 月 9 日,我县接到《韩斌举报兴安盟突泉县金明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农药原药多效唑产品》举报投诉信件,接到举报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成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明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突泉县金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落户县工业园区,主要生产农药中间体甲硫基乙醛肟。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一直未 能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我县要求企业在通 过验收前禁止生产,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我县多次接到群众 举报,该企业逃避监管,在夜间组织试生产,厂区散发浓重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县生态环境局立即要求企业停产;之后又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达了《责令停产整 治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该企业均逾期未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县生态环境局于 2017 年 8 月向突泉县人民政府申请,对企业进行关 闭取缔。2017 年 9 月 5 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慧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停事宜。会议决定对金明化工予以依法关停。突泉县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0 月发布公告,对其进行关停。
      2019 年公司更名为金明科技有限公司,并变更了法人和投资人,生产内容发生重大改变,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信访人举报问题情况
      (一)关于多次向当地主管部门举报情况问题
      经查,县生态环境局 2019 年接群众关于金明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信访 3 件(次),分别为 4 月 22 日前进村村民马书慧、10 月 30 日前进村九队村民牛德友、11 月 4 日前进村九队村民杜凤玉信访举报投诉,3 件(次)环境信访举报均不是韩斌投诉。县 生态环境局均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因此,韩斌投诉 信中称多次向当主管部门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非法生产农药原药多效唑产品问题 2019 年 5 月 29 日,为防止企业违规生产,我县安监部门向 农电部门发函,停止其工业生产供电,该公司只有生活用电而无 工业生产用电,不具备生产条件。县生态环境局多次深入该企业 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人员开展夜检工作,均未发现该公司有生 产痕迹,信访人投诉非法生产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公司三废乱排、私自填埋、焚烧以及环保部门检查是形式主义敷衍了事问题我县生态环境局 2019 年对该公司开展环境监察工作 3 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原料裸露堆放情况,未发现三废乱堆、私自填埋和焚烧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已在《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中明确告知该公司对裸露原料立即采取封闭处理、露天储存的废液装入收集桶内封闭处理等措施。
      2019 年 11 月 4 日接到群众杜凤玉信访举报电话后,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进入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私自利用其后院某水泥厂的生产用电违规进行设备调试。县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三台反应釜处于运行状态,该企业在生产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安装生产设备并进行调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该企业 9726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县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坚决、从严执法。因此,投诉件称该公司“存在三废乱排、私自填埋和焚烧的以及环保部门检查是形式主义敷衍了事”问题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直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受礼金问题
      经认真自查,我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企业礼金问题,信访人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下步工作安排
      今后,我县将继续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工作,持续加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污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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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2020-05-19 14: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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